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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专题

试论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监督

发表时间:2010-2-5 17:22:44  文章来源:新华廉政/中国监察 】 【打印

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龙 翔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在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由网络监督引发的反腐倡廉热点事件的曝光,有力促进了相关事件的处理。面对越来越热的网络监督,只有正确认识,冷静对待,科学处置,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正确对待网络监督要把握好“四性”

    当前,网络监督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的来看,网络监督有几个基本特点。

    网络监督的必然性。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是信息化条件下推动社会建设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和潮流。面对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要重视而不能忽视,要接受而不能排斥,要引导而不能压制。那种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阻挡,或者将其作为“反腐利器”一味加以推崇,都是有失偏颇和不足取的。

    网络监督的优越性。网络强大的聚合性、天然的互动性、广泛的代表性、信息容量的庞大性、传播的快速性、意愿表达的真实性和不可控性等特点,使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既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监督线索,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

    网络监督的非规范性。由于网络监督目前缺乏法律规范,以及网民个体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网络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在社会转型时期和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其大众化和匿名性的特点,在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很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因此,网络监督走向成熟理性,还有一个过程。

    网络监督的局限性。网络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舆论的显示器、晴雨表,但它和其他媒体一样,本身只是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和平台,权利人只能借助这一载体表达意愿,施加影响,而不能代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因此,网络监督反映问题的解决,最终还要依靠职能部门。

    妥善应对网络监督要抓住四个要点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在网络曝光后,由于情节恶劣或当事人身份特殊等原因,网民群情激愤、反响强烈,在很短的时间内掀起舆论讨伐的高潮,从而引发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在涉及热点的跟帖、评论中,除了大量的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外,也夹杂着一些偏激的言论、极端的观点甚至是恶意的诽谤。如果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占了上风,迅速蔓延,原本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有可能演变成非正常的群体舆论暴力。

    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既不能“避、拖、捂、护”,迟迟不予正面回应,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听风就是雨,先入为主,草率表态,随意定性,放弃冷静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事实上,任何涉及党员干部的网络监督热点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蔓延、爆发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快速的处置反应力以及沉着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控制事态朝着良性方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发现要早。网络传播“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处置网络监督热点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一些网络舆情出现异常苗头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力控制和有效引导,就有可能迅速扩大,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舆情出现异常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回应、第一时间技术干预,牢牢把握工作先机和主动权。

    二是核查要快。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被曝光后,一些网民利用“人肉搜索”,将一些鱼龙混杂的信息发到网上,往往使问题愈发变得扑朔迷离,更加激起其他网民对真相的渴求,很容易引起炒作。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查明事实真相,把客观、公正、翔实的权威信息公之于众,以正视听。只有不隐不瞒、实事求是地还原事实真相,让网民得到真实、透明的信息反馈,才能止住不实传言,获得理解和认同,避免节外生枝和事态恶化。

    三是定性要准。网络披露的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并掺杂着较多的感性成分,对当事人所涉问题的定性处理尺度很难把握,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把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透过事件的表面现象,查清问题的实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违纪性质,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作出恰当处理,确保案件质量。

    四是处置要依法。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办事。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仇贪仇腐”的激愤情绪,快意恩仇,枉法行事,不但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甚至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南京“周久耕事件”发生后,面对网民激愤的情绪和质疑,纪检监察机关顶着巨大的压力,严格按照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规定程序进行初核,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取免职的组织措施,进而立案调查、“双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使周久耕案件的查处最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一致认可。专家认为,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网络监督的健康发展亟待制度规范

    必须看到,网络监督不可能取代制度监督,同时它自身也亟待用制度进行规范。通过制度规范网络监督,保证网络监督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强化对网络监督的规范和约束,为网络监督提供制度化保障。无论是对腐败现象的曝光,还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越是正义的行为,越是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径去履行监督权利和职责。要通过制度规范,明确网络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网上举报、网上曝光、网上发表评论和报道的基本要求,网络监督事件受理、查处、反馈的程序规范,网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证,网民自律组织职责和规范,网络信息员和观察员的权利和义务,违反网络监督行为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同时,对违反有关网络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和改进网络举报工作,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这充分说明了网络监督的特殊重要作用。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网络举报平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可能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有效引导、分流和承接,使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例如,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在南京纪检监察外网设置了“信访举报信箱”、“纪委书记信箱”和“监察局长信箱”三个网络举报平台,制定了网络举报信箱管理制度,“周久耕事件”发生后,在网络对其贵烟名表进行热炒的同时,很多群众也通过网络举报信箱提供了大量具体线索,为快速查清周的违纪违法事实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推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针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只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关口前移,完善制度,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加快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才能让网络监督变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要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将权力置于网络上、运行在阳光下,建立起政府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桥梁,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实现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者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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