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阳
2月26日下午,江苏省如皋市郭园镇发生一起惨剧,该镇一私人幼儿园的校车(该车没有任何营运手续)在送孩子回家时,7座的微型面包车内竟被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其中一名仅入学两天的4岁女孩吴一诺,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虽经医院6个多小时的抢救却无力回天,不治身亡。(2月28日《扬子晚报》)
尽管有关黑校车出事故并“杀人”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但国家教育部门关于严禁“黑校车”的规定早已有之,在上述四岁女孩命丧黑校车的江苏省,也早在4年前就明文规定校车严禁超载。既然有这么多的规定,何以还会屡次发生类似悲剧?
原因很简单:相关禁令没有被有效执行。一是因为执法主体不明,这一点是该规定的最大软肋;其二,相关执法部门执行起规定来常常是“运动式”的而不是长效的。实际上,一个县城内公立、私立学校都是比较固定而有限的,相关部门只要经常“盯紧”这些有限学校的校车,这些黑校车就不会如此横行。
同时,一个值得警惕的语境是,就在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还从一般要求、上部结构强度、坐椅、护板、出口等12个方面“全面规范”小学生校车的安全。
如此“全面”的管理标准,真的能规范校车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目前,就连黑校车或校车超载和两个最严重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何谈能够去如此“全面规范”校车?更何况,有民办学校校长对此还表示,一辆“符合规定”的新校车的成本开支一年就以数以万计,而一所中等规模的学校一般至少也需要7-10辆校车,这对许多学校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显然,如果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这样的校车新规,一些学校就有可能为节约校车数量和开支而搞超载。“校车”符合规定了,但是,车上所坐的学生数却是“灵活”的,相关执法部门稍稍放松一下执法力度,超载现象就会再次发生,这与黑校车问题同样严重和可怕。
由此看来,“4岁女孩命丧黑校车”决非“黑校车”或“校车”的罪,而在相关制度的决策者能否出台更符合实际和有效的管理规定,相关执法者能否真正严格执法。否则,即使是国家相关部门有了新的校车管理新规,也注定消除不了类似“校车杀人”的悲剧。(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