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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廉政监督网全国理事会章程

发表时间:2009-8-12 16:46:32  文章来源:中廉舆情 】 【打印

 

“廉政监督网全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廉政监督网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指导支持下,经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类门户网站,由中廉舆情网络传媒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80610号。

    第二条: 廉政监督网以“反腐倡廉,共建和谐”为宗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网站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突出政治性、权威性、时效性、专业性,立足社会,面向全国,服务政治,服务大局。
    廉政监督网的目标和任务是,着力打造廉政监督网络服务系统,建设全国廉政监督网络平台,包括廉政监督平台、网络服务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及合作共建平台,从而打造最具权威性的中国廉政监督门户网站。
    廉政监督网主要联系对象是中央及地方党政、纪检监察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关心和支持我国廉政建设的广大社会人士。

    第三条: 为适应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廉政监督网拥有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廉政监督网的影响力,加强与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廉政监督网决定成立全国理事会。

    第四条: “廉政监督网全国理事会”是高层次的廉政监督网研究、协调交流组织,也是廉政监督网的智力支持机构、资源协调机构和管理指导机构。理事会对栏目建设、编辑思路和探寻新的办站途径提供智力支持,对事业拓展和策划活动提供资源协调,对市场化运作和现代经营发展提供管理指导。

    第五条: 理事会以廉政监督网及其主管、主办、协办单位为依托,为各理事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资源整合、合作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互动平台;宣传报道理事单位的先进事迹和企业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理事单位的影响力、知名度,提高理事单位的社会荣誉和社会公信力;为理事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支持廉政监督网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廉政建设事业服务。

第二章     理   事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理事制,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作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纪检监察、政法部门负责人,法律界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领导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理事单位有以下权利:
    1、参加廉政监督网主持或召集的理事会年会(论坛),听取理事单位的工作情况介绍,对网站工作及行业发展动向提供咨询;
    2、优先参加廉政监督网发起或组织的社会活动项目、培训研讨、交流、组团考察等活动;
    3、对网站的栏目设置、编辑出版提出建议;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享有优先发稿权;
    5、廉政监督网在网站刊登理事单位名称与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个人名单。
    6、廉政监督网可提供一定的版位,介绍理事单位成果、经验和最新动态,对理事单位取得的业绩进行重点突出的宣传报道;
    7、理事单位可与共同举办提高理事单位会影响的活动;
    8、理事单位可优先参加与廉政监督网举办的各种学术研讨、专题培训活动;
    9、廉政监督网可在各理事单位设“特约廉政观察员”一名,以便于各理事单位提供廉政线索、品牌信息,加强对该理事单位的宣传。
    10、在作为理事会成员期间免费获赠内部参考资料。
    11、享有廉政监督网六折优惠的广告服务。
    12、当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廉政监督网资源及相关平台获得相关方面的法律帮助以及舆论支持。
    13、有权申请连任。
    14、获颁理事单位证书。
    第八条:理事单位有下列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廉政监督网形象。
    3、及时通报本地区业界的最新廉政信息与发展动态;
    4、为廉政监督网提供信息,为廉政监督网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5、理事长单位每届会费    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每届会费   元人民币,理事单位每届会费    人民币。
    6、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本理事会成员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廉政监督网认为不适合的,经理事会秘书处决定,可以要求该理事会成员退出理事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实行民主协商的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廉政监督网指定,秘书处设在廉政监督网相关部门,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处职责:
    1、依照廉政监督网理事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2、对理事会成员单位进行服务与管理。
    3、对理事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实行按年收取会费。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主要来源于理事单位的会费和资助。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本章程的解释权暂属廉政监督网。

                                                     廉政监督网
                                                    二OO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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